为做好2026年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表彰在学习、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以及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根据《珠海科技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审依据
依据《珠海科技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评审程序
(一)成立商学院2026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李俊江
成 员:王志刚、董 平、王健臣、孙荣海、张 淼、修广利、马东博、苏 睿、薛文婧、闫竞文、周 婕、马千惠、刘玉欣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格物楼K411。联系人:王健臣,联系电话:0756-7626302。
(二)组织学生申请
1.学生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志存高远、团结友爱、关心集体;
(2)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
(3)学习成绩优异,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的前10%,且所修科目无不及格及补考记录;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
(5)具有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人格健全、心理素质优良、人际关系和谐。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1)违反法律、法规;
(2)违反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
(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4)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
(5)学习主观不努力,发生学籍异动者。
3.符合条件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向辅导员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以《珠海科技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为依据,提供综合能力考评支撑材料。综合能力考评包含思想品德、学业表现、科研创新、素质能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共六个考评项目。
(三)材料初审
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经辅导员确认,确定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成绩是否在专业前10%,依据《珠海科技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中综合能力考评标准进行初审打分。综合能力考评包括思想品德、学业表现、科研创新、素质能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六个部分,满分100分,按55%计入总成绩。
(四)现场评审
拟定于9月17日,在格物楼K510召开现场评审会。通过初审的学生须参加现场答辩,由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议并打分。现场答辩满分100分,按55%计入总成绩。
(五)总分计算
学生总成绩 = 综合能力考评得分 × 45% + 现场答辩得分 × 55%。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总成绩排序,按学校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形成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三、公示情况
推荐名单将在学院公告栏及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处审核。
四、评审结果
学院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评审办公室,由学校最终审定并公布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珠海科技学院商学院
2026年9月10日

